罗云律师,北京罗云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罗云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上岗执法
核心提示:昨日,南昌市法制办近日下发《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日常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养、组织保障等八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24个二级指标和90个三级指标作为具体要求和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一、重大决策失误将追究
行政决策方面,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加强跟踪反馈和追究。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重大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
二、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方面,《指标体系》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实施行政执法委托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标的物的检验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约定检验期的,应在检验期内检验。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法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2.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可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
检验出瑕疵时的处理
1.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主张物的瑕疵担保;怠于通知的,视为无瑕疵。
2.未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无瑕疵;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出卖人依约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的检验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